据悉,室内乐,原意是指在房间内演奏的“家庭式”的音乐,后引申为在比较小的场所演奏的音乐。室内乐本应包括各种器乐独奏和声乐独唱,但现在,人们一般所说的室内乐常常是指由单件乐器担任独立声部的器乐重奏和声乐曲中的浪漫曲、带伴奏的重唱曲。
交响乐,是包含多个乐章的大型管弦乐曲,一般是为管弦乐团创作。交响乐就是大型管弦乐套曲,从意大利歌剧序曲演变而成。“交响乐”的名称源自于希腊语,意即“一起响”。至十八世纪后半期发展成为独立管弦乐作品,通常包含四个乐章,个别也有多于或少于四个乐章的。各乐章的体裁与奏鸣曲极似,只是规模较大。
对比室内乐与交响乐,最主要的区别是演奏规模不同。室内乐多为小型器乐曲,一般来说一件或几件乐器即可满足演出需求。而交响乐演奏则需要较大规模的人员编制和较多种类的乐器相配合。管弦乐队按规模大小,分为双管、三管、四管,即小、中、大等编制。人数自数十至百余人等,通常由弦乐器、木管乐器、铜管乐器和打击乐器等各组乐器组成。有时也根据作曲、指挥的创作意图和具体要求,对乐器有所增减。
在音乐表现方面,二者也略有不同。室内乐追求更细腻、含蓄的情感表达,注重发挥和展示每件乐器的技巧与特色。交响乐则更看重各种乐器协奏的整体效果,力求激昂交错、震撼人心的感染力。
(本文刊于《珠海特区报》11月17日)